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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概念图以 IHMC CmapTools 创建, 内含信息有关于: 2273人的各部分 第一章 人的各部分與其目的, 2273人的各部分 第一章 人的各部分與其目的 包括 人的三部分-靈、魂與體, 2273人的各部分 第一章 人的各部分與其目的 包括 人各部分的目的, 分辨靈與魂 是 我們首先必須領悟,基督乃是那靈在我們的靈裡;然後我們需要分辨 靈與魂的不同,好使我們能拒絶魂,並憑靈而活。當我們憑靈而活, 基督就在一切事上居首位。然後我們要在靈裡經歷基督,並且要學習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應用祂。, 人的三部分-靈、魂與體 是 所以按照聖經,人有三部分,主要由靈、魂、與體所構成。這對於我 們有分于三一神是很基本的。, 人的三部分-靈、魂與體 是 腓立比一章二十七節進一步向我們啟示,靈與魂不是一個實體,乃是 兩個實體。這節說,在為福音努力時,我們必須‘在一個靈裡站立得 住,同魂’。我們可能‘在一個靈(不是聖靈,乃是我們人的靈) 裡’,卻沒有‘同魂’。這些是兩件不同的事,與我們兩個不同的部 分-靈與魂-有關。, 二靈調和成為一 是 約翰三章六節說,‘從那靈生的,就是靈。’這裡又題到這兩個靈, 這兩個靈與我們的重生有關。重生乃是我們的靈由神的靈所重生。從 那靈,就是神的靈生的,乃是靈,就是我們人的靈。我們重生不是在 我們的體裡,或在我們的魂裡,乃是在我們的靈裡。神的靈進到我們 的靈裡,在我們的靈裡重生我們。然後祂就住在我們的靈裡,將祂自 己與我們的靈調和。, 心 是 帖前五章二十三節既然確定的說,我們是由靈、魂、與體所構成之三 部分的人,心就不可能是靈與魂之外分開的一部分。心是由靈的第一 部分與魂的所有三部分所構成的。心包括良心,(來十22,)就是我 們靈的第一部分。因此,心如良心一樣定罪。(約壹三20。)心也包 括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就是我們魂的三部分。因此,心思念(太九4) 並且有思想;(創六5,來四12;)心喜樂(約十六22)或憂愁; (6;)並且心定意,(徒十一23,)也有主意。(來四12。)因此聖 經清楚的告訴我們,我們的心乃是由良心、心思、情感和意志所構成 的。心等於我們靈的一部分以及我們整個的魂。心既是這樣由我們的 靈和魂的各部分所構成,就與這二者有密切的關連。, 人的三部分-靈、魂與體 是 聖靈在這節裡所用的次序是很重要的。首先題到的部分是靈,然後是 魂,然後是體。外面我們有體,裡面我們有靈;這兩者之間,居中的 乃是魂。從裡到外是靈、魂、體;從外到裡是體、魂、靈。, 2273人的各部分 第一章 人的各部分與其目的 包括 心, 人的三部分-靈、魂與體 是 在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,我們也能看見靈與魂的不同。馬利亞 說,‘我魂尊主為大,我靈曾以神我的救主為樂。’首先她的靈曾以 神她的救主為樂,然後她的魂尊主為大。這些是由她兩個不同的器官 -她的靈與她的魂所作的兩件事。, 2273人的各部分 第一章 人的各部分與其目的 包括 基督作為那靈在我們靈裡, 魂的三部分-心思、情感和意志 是 魂也有三部分。主要的一部分,心思,是為著思想、籌算、(詩十三 2、)知道、(一三九14、)以及想念。(哀三20。)在心思裡我們有 思想、主意、觀念、推理、明白、知識等。魂的另一部分,情感,是 為著我們愛(撒上十八1,歌一7)或恨,(撒下五8,)喜歡或不喜 歡,歡喜(賽六一10,詩八六4)或苦惱。(撒上三十6,士十16。) 我們情感一切的感覺,無論積極的或消極的,都是在我們魂裡的這一 部分。意志也是魂的一部分,我們藉著這部分有自己的目的和選擇, (伯七15,六7,)並且立定心意。(代上二二18。)當我考慮或推理 時,是用心思。當我感覺快樂或憂愁時,是在情感裡。當我決定作一 件事時,乃是意志在作用。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乃是魂的三部分。, 2273人的各部分 第一章 人的各部分與其目的 包括 魂的三部分-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 三個世界 是 人受造有三部分,為要接觸三個不同的世界:物質的、屬靈的、以及 心理的世界。, 用靈接觸那靈 是 既然神造人有三部分,分別接觸三個不同的世界,所以我們必須用我 們這人相符的部分來接觸各個世界。我們要接觸物質世界的事物,就 必須用身體。我們要接觸心理世界的事物,就必須用魂,就是我們這 人心理的部分。我們若要接觸屬靈世界的事物,就必須用我們的靈。 我們只能以我們這人的某一個器官,來接觸某一個世界的事物。, 2273人的各部分 第一章 人的各部分與其目的 包括 三個世界, 分辨靈與魂 是 在我們的身體裡有肉身的生命,如路加八章十四節所題的。在我們的 魂裡有心理的生命,就是我們人的生命,如馬太十六章二十五節所題 的。在我們的靈裡有屬靈的生命,就是神聖的生命,永遠的生命,如 約翰三章十六節所題的。不信者只有身體中肉身的生命,以及魂裡心 理的生命;他們靈裡沒有神永遠的生命,因為他們沒有接受基督作生 命進入他們靈裡。因此,他們只能憑身體並憑魂而活。有時他們按照 肉體行動,有時他們憑慾望、憑推理並憑揀選作事。這意思是說,他 們憑他們的體並憑他們的魂而活,不能憑他們的靈而活。但我們接受 基督進到我們靈裡的人,能夠憑我們的靈,以祂作我們的生命而活。 我們能說,我已經釘了十字架,現在活着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 我裡面活着。(加二20。)希臘原文裡,‘我’就是魂,己。我們的 魂,就是己,已經釘了十字架,被置於死地,現在活着的,不再是‘ 我’,乃是基督在我們靈裡活着。因此,我們能夠,並且必須活在我 們的靈裡;因為基督就活在其中。, 二靈調和成為一 是 羅馬八章十六節說,‘那靈〔神的靈〕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…。’這 裡再次有兩個靈-神的聖靈同我們人的靈見證。這證明神的靈在我們 的靈裡,並且這二靈一同作工。因此,林前六章十七節說,‘但與主 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’這二靈調和一起,成為‘一’靈。我 們乃是在靈裡與主成為一。這就是為什麼在新約許多的經節裡,我們 很難辨別那是指神的聖靈,或我們人的靈。這二靈調和成為一,這是 極其緊要的。, 靈的三部分-良心、交通和直覺 是 正如我們的身體有許多部分,我們的靈和我們的魂也有許多部分。我 們的靈由三者所構成-良心、交通和直覺。良心是為著我們分辨對 錯,稱義或定罪;比較羅馬九章一節與八章十六節,就證明良心是我 們靈的一部分。交通是為著我們接觸神,並與神交通;這由約翰四章 二十四節和羅馬一章九節指明。直覺的意思是,我們的靈裡有直接的 知覺或感覺,而不管環境或理由。林前二章十一節指明,我們的靈能 認識我們的魂所不能認識的。我們的魂憑理由或憑環境知道事情,但 我們的靈不需要這些就能領悟事情。這就是直覺,是我們靈中直接的 知覺。, 人的三部分-靈、魂與體 是 新約裡有一節很重要的經節,就是帖前五章二十三節:‘且願和平的 神,親自全然聖別你們,又願你們的靈、與魂、與身子得蒙保守,在 我們主耶穌基督來臨的時候,得以完全,無可指摘。’人有三部分: 靈、魂與體。